《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539
《证券法》(2006)第67条对《证券法》(1999)第62条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增加了临时公告的具体披露要求,即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二是将该条文过于具体的第5项重大事件“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修改为“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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