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565
《证券法》(2006)在该条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规定如下: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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