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民 发表于 2013-2-14 18:47 
制度是由约定产生的,而有效制度约定则吸取各方正反意见,要宽容、民主、充许人家讲话,单方面的 ...
你不信我们开个帖子,我来为公款吃喝、包二奶和贪污挪用公款辩护,这里极少有人能真正在理由上压倒这些腐败的辩护词。
假如我没记错的话,郎这家伙还专门在他的财经节目里说过这话题,也是老掉牙的什么“要从制度上……而不是……”。
成功而合理的制度约定是有条件、有前提的,那种随便什么就来一个什么“从制度上如何如何”,根本就不懂历史和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
我们其实有信仰,这种信仰就是相信好吃懒做能实现一切,包括铲除腐败。以为没有流血,没有断头台,靠什么上台一个廉洁奉公的领导人或者引进西方的三权分立或者什么抽象的办事流程——总之就是希望轻轻松松就可以反腐败了。
做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