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市:
居民生活用水。一是对已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20吨(含),即每户年用水量240吨(含),水价由现行的1.35元/吨(不含代收的污 水处理费,下同)提高到1.40元/吨;第二级水量:每户每月20吨—30吨(含),即每户年用水量240吨—360 吨(含)的,超基数的120吨的水价为1.68元/吨;第三级水量:每户每月30吨以上,即每户年用水量360吨以上部分,为2.10元/吨。二是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水价为1.45元/吨。三是公用事业用水,水价为1.40元/吨。
非居民生活用水(含行政事业性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和基建用水),水价为1.80元/吨。
特种用水,水价为6.25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