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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9 21:13:00
以下是引用hlpb92在2007-8-29 21:05:00的发言:

告诉你一句真理:在达到共产主义社会前,除了老兄你等一小撮外,大家都更爱自己的财产。

你有这么高尚的思想很好啊,具备当国家领导人的品质之一了,但你还不能当国家领导人,因为你不懂得曲线强国的真谛,你不懂得最优是不能实现的理想,次优才是实际的道理!

气死我啦,,,又想叫你师兄弟师姐姐“抽”你,兄弟我。

老兄,大家确实都爱财,那我问你,你说的那买卖儿,那只是让极少数人爱财啊。你目中无人啊。

目中无人没关系,搞一个国家,搞社会经济,你还能这么吗。

不光是目中无人啊,你这种买卖儿,是拿一个国家和一切社会生活,开玩笑啊,是当大杂货摊啊。老兄,你知道西方的经济学,怎么研究腐败问题,制度问题,产权问题的吗?对了,还有法治,诚实,信用。

至于老兄说的后一段,兄弟再次谩骂你了-------反正,老兄你呢,你酷毙啦:

里扒外祸,曲线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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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9 21:17:00

老兄他说的,俺懂!

用贤惠委婉的词汇来说呢,叫:赎买,腐败就是次优。

直截了当来说呢,是叫:腐败就是效率,腐败茂盛强国!

用粗俗的话来说: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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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9 21:22:00

晚安啊,楼主大哥。

请你呢,把你的高论,用美国英文,写成学术,寄信到美国牛津津有味大学政府学院,学报,去发表,一定会在国际经济学界,掀起高潮!

就怕你老兄,太害羞了。其实主要的问题吧,这种工作,你老兄还缺乏实力,应当叫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去做。他们做的好的。但是,他们太知道羞耻了,非常要脸,坚决不与无耻的人对话,集体失语啊!

他们是永远不敢这么做地。他们知道他们的所谓的学术,是个什么东西地。

呸,这些下流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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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9 21:25:00

反省改正一下,下流胚的胚,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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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9 21:44:00

我不敢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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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9 22:19:00
以下是引用徐生在2007-8-29 18:44:00的发言:

说到买的问题,兄弟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说老兄你贷款买了一个店铺做生意,位置不错。那么你当然负债了。假定店铺值100万,货物值100万元,老兄你贷款100万元,欠帐100万元,兄弟我呢,首先让你的店铺经理,搞一些小动作,造成你的店铺经营困难,成本费用也庞大,其次,我搞定搞评估的等等的,最后一算帐,你的店铺货物总值是120万元,负债100万元,那么,我用20万元就买下来了,叫你下岗,走人,推向社会,推向政府,让纳税人负担。

我20万元也没有啊,怎么办?好办。第一,我可以先接收你的店铺,接收后,我裁员,收帐,不认帐,等等,管理好一些,到年底、明年底、将来的年底,我拿你的。。。是我的店铺的利润,来还帐,给你你的那20万元。第二,我可以拿你的店铺做抵押,去贷款20万元。假若挣钱了呢,我就还贷款。假若万一机会不好,不幸运,又亏损了,那么,我可以再贷款,或者,叫银行呆帐了事。甚至,顶多,把你的店铺交给银行算了,但是之前呢,我还可以转移资金财产呢。第三,对了,这个店铺啊,它产权不明啊,难道是你的吗?你是公民嘛,你都是公民了,你不过是公民的十几亿的分之一,怎么能是你的呢?你明明亏损了欠帐了嘛,怎么能是你的?所以,我拿出的我的那20万元,还不能给你!给谁呢?可以考虑,给。。。店铺。

说到制度,古今中外,就没有上述过程的制度。中国古代大秦没有,古代大清也没有,那什么当今国际先进英美德,加小日本,还有中国香港,华人新加坡,全都没有这种所谓的制度。古今中外的制度,都不允许上述过程的。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没有。

我们的问题,是拿制度不当制度,有制度也不执行。

1、卖掉的国有企业大部分都是长期亏损的企业,政府也没有说明天或后年拿去卖掉,你不明情况,不要想当然。

2、你花20万元买来后,产权就是你的了,不存在不明晰的问题,你购买时必须现付的,谁告诉你说可以欠账呢

3、你买了企业后,债权债务都是你的了,你不能不认账,如果不认账,债权人有权要求法院对你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如果企业资不抵债你那投入的20万元也就没了。

4、转移资金与财产是犯法的,弄不好你会被判刑的。

5、亏了再去贷,能贷到款吗,银行有这么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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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9 22:34:00
以下是引用徐生在2007-8-29 21:13:00的发言:


气死我啦,,,又想叫你师兄弟师姐姐“抽”你,兄弟我。

老兄,大家确实都爱财,那我问你,你说的那买卖儿,那只是让极少数人爱财啊。你目中无人啊。

目中无人没关系,搞一个国家,搞社会经济,你还能这么吗。

不光是目中无人啊,你这种买卖儿,是拿一个国家和一切社会生活,开玩笑啊,是当大杂货摊啊。老兄,你知道西方的经济学,怎么研究腐败问题,制度问题,产权问题的吗?对了,还有法治,诚实,信用。

至于老兄说的后一段,兄弟再次谩骂你了-------反正,老兄你呢,你酷毙啦:

里扒外祸,曲线强国。

特殊的历史时期应该用特殊的方法吧,你不听说过要应时而异,因地制宜吗?

过渡时期总是有点特别吧,该卖的国企都卖光后就不会有这方面的腐败问题了?这叫长痛不如短痛。

看来徐生你火气还很大呢,你的名字提醒你生气要徐徐缓缓的呢,理智控制不了感情可不能成大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29 22:36:0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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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9 23:24:00
以下是引用徐生在2007-8-29 21:22:00的发言:

晚安啊,楼主大哥。

请你呢,把你的高论,用美国英文,写成学术,寄信到美国牛津津有味大学政府学院,学报,去发表,一定会在国际经济学界,掀起高潮!

就怕你老兄,太害羞了。其实主要的问题吧,这种工作,你老兄还缺乏实力,应当叫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去做。他们做的好的。但是,他们太知道羞耻了,非常要脸,坚决不与无耻的人对话,集体失语啊!

他们是永远不敢这么做地。他们知道他们的所谓的学术,是个什么东西地。

呸,这些下流呸!

it nth useful to talk with this kind of people only emotional, not reasonable, unwisdom, facetiosity and disrespect, argue with him is not controversy, it's snap, see what he said above?

I'm tired of it's kind of people, know nth but didn't learn anything, only use their alleged moral as a criterion to comment.

on the other hand, Oxford is in UK, not THE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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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30 08:46:00

敢买,反正企业是不能轻易破产,还欠银行钱,可以利用这点贷出更多,首先辞退无用人士,精简机构,精简开支,然后更新厂房,改善技术,招聘好的销售人员,委以高薪,再大力开发新产品,建立起好的销售渠道,做好这些后,再从银行贷款,打造核心竞争力,发展品牌经营,造就规模优势.这样一来企业先被救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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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30 13:58:00
陶东风:你为什么妨碍我作恶?——一种令人发指的强盗逻辑
● 陶东风

在今年1月18日的博客中,我曾经转述了自己听到一个当时以为很离谱的笑话:一个女孩经过北京某过街天桥时,忽遭两个歹徒的抢劫,她戴的金项链被劫。几天后,她又经过该天桥再次遭遇这两个歹徒。只见两个歹徒一下认出她来,并上来就给她一顿耳光。抽完后,他们余愤未消地当着众人的面说:“你这个人也太缺德了。你以为我们抢你一次容易嘛!?我们要作多少准备?下多大的决心?冒多大的风险?克服多大的心理障碍?而你,居然戴一个假的金项链?你要戴就戴个真的嘛!下次注意啊!”众人大笑,女孩吓得浑身哆嗦,赶紧逃走。 ( http://www.tecn.cn )
这个笑话一点也不好笑,反而让人感到彻骨凉意。我们知道人类历史上有很多人做过很多恶事,也有过正不压邪的黑暗时代。但作恶者毕竟不能理直气壮地作恶而且公开炫耀自己的作恶,或当众训斥被自己欺压蹂躏的弱小者妨碍自己作恶。这是一种多么令人发指的强盗逻辑!因为作恶者虽然在事实上可能处于优势,在道理上毕竟处于劣势。而这则笑话表明:受欺凌者不但在事实上、而且在话语上、道理上也处于劣势。这个笑话之所以让人觉得彻骨凉,是因为它告诉我们:被盗者不但在事实上无法保证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即使通过语言的方式也无法在道理上占据优势。不但强力在强盗一边,而且“真理”也在他一边。这和被盗者虽然事实上被劫但在道理上却占上风是完全不同的。 ( http://www.tecn.cn )
曾经认为笑话只是笑话,是向壁虚构。但是最近看到的一个真实报道表明我错了。
据7月23日《郑州晚报》报道,郑州市的一个女老板屡次遭到疯狂小偷偷窃,连拖把都不放过。在给公安局报案后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不得已写了张“小偷求你别偷了,我们也要生活!!!”的纸条贴在店门上。这个听起来和上面的笑话一样荒诞的事实,除了说明公安局的无能和失职之外,还有值得进一步阐释的内涵。它不但表明被窃者对于公安机关的绝望,而且也表明了自己在道义上的信心严重不足,只能低三下四地祈求作恶者的同情。据说在中国的某些城镇,当一个人在公众场合当场抓住偷窃自己钱包的小偷时,既不敢声张更不敢反抗,唯一的方法居然是请求小偷把自己的钱包悄悄还给自己。这表明什么?表明正义不在被窃者一边,而是在盗窃者一边,所以,我不能公然要求伸张正义,而只能祈求“正义”在握的盗窃者违心地做一次善事。 ( http://www.tecn.cn )
这些惊心动魄的笑话或者事实到底说明了什么?首先,它表明人们对于国家公安机构维持自己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能力已经彻底绝望,因此只好放弃求助于公安机构的“奢望”(而这本该是一个公民对国家的最起码要求,而不是奢望!);其次,它还表明人们对于社会公众、对自己的所谓“同胞”的道德感、正义感和勇气也已经彻底绝望,知道自己博得公众同情和支持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 http://www.tecn.cn )
如果一个人生活在一个国家权力机构和社会公众都不能保证和维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这个人可能对自己的国家和社会么会产生什么样的感情呢?他还会觉得自己是这个国家、这个社会的主人么?他会选择什么样的应对策略?我想,他的第一选择可能是移居国外,彻底离开这个国家,到一个能够保护自己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国家去;他的第二个选择则是想方设法寻求成为强盗不敢惹或干脆无法接近的掌权者,因为权力机构不是不能保护所有的中国人,而只是不能或不愿费力去保护无权的中国人。最后,那些既不能移居国外又不能升官当权的大众呢?大概只能终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烧香拜佛求菩萨保佑了。 ( http://www.tecn.cn )
文章来源:天益首发,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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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30 14:02:00
陶东风:诚信社会建设与政府的责任
● 陶东风

“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建立全面的诚信关系。与“诚信”观念紧密相关的是“契约”、“承诺”等概念。诚信是对自己所做承诺的坚守,而承诺总是相互的,是一种人际间的契约关系。同时,承诺和守信还关系到人类对于相对稳定性(但不是无差异的一体化和同一性)的需求。阿伦特认为,承诺是人类安排未来的一种独特方式。人之所以需要承诺,是因为人的行动结果具有不可预测性。做出并坚守承诺,目的是为了在人力可能的限度内减少这种不可预测性,使未来尽可能变得更可预见、可信赖。 ( http://www.tecn.cn )
正因为这样,虽然人应该守信,应该坚持承诺、实现承诺,但承诺和守信也是有条件的或受限制的。首先,未来的不可预测性不可能彻底消除,也就是说,不可预测的事情总可能发生,所以,只有在没有发生不可预见之突变事件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人遵守原先的承诺。比如一对夫妻结婚时相互允诺要白头偕老,这是以两人均能免于灾难、保证生命安全为前提的(尽管可能未曾言明)。如果一方因为某种不可测的灾难而英年早逝,那就不能要求另一方还坚守原先“白头到老”的承诺。这就是阿伦特说的“一般情势的变更”,即订立契约的原初条件发生了不可预料的变化。 ( http://www.tecn.cn )
其次,也是更加重要的,是承诺和守信的前提是承诺所固有的相互性没有遭到破坏。也就是说,遵守承诺是双方的事情,只有当对方履行诺言的时候,我们才履行诺言,不能要求契约双方单方面履行诺言。在承诺固有的相互性被破坏的情况下,诚信不可能建立。 ( http://www.tecn.cn )
这里值得特别加以强调的,是政府以及国家其他权力机构(比如警察机关、法律机构等)的诚信和守约的重要性。现代社会的契约既包括社会内部各公民之间的契约,也包括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契约。依据现代主权在民、人民主权的基本理念,人民把权力交托给政府并承诺作一个守法的公民是有条件的,这就是政府和国家其他权力机构必须履行对于人民的承诺。如果政府各级部门和国家权力机构带头不遵守承诺,那就必然失去公民对于政府以及国家权力机构的信任,此后又会进一步导致公民自己也不遵守自己对于政府及国家的承诺(比如遵纪守法)。如果大规模出现政府官员贪污腐败、失信于民的现象(类似于上海的社保基金事件),而且人民对此无可奈何,那么,这样的政府就会陷入严重的信任危机,同时出现公民“学习”“模仿”政府、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现象。阿伦特在谈到破坏承诺的诸多因素时,特别指出了“政府行政部门日益增长的对权力的急切渴求”,这对于中国目前的诚信建设尤其具有警示意义。 ( http://www.tecn.cn )
同时,国家执法部门和政府机构也是维持公民之间相互诚信的权威机构。承诺、诚信、签订契约的必要性来自于人的多元性和差异性(或者用阿伦特喜欢的属于,“复数性”,plurality),也就是说,一个社会中的个人、群体、阶级和社团,在其生活理想、生活方式、阶级立场、经济利益以及文化趣味等等方面必然是不同的,甚至是严重对立的,这才有了立约并守约的必要性。多元性、差异性是承诺和守信的前提条件。正如阿伦特说的,如果一个社会的成员宁愿完全消融于一个大一统的统一体之中,那么,所有关于公民对于法律的道德关系的讨论,都仅仅变成了无意义的辞藻。契约的订立、法律的制定,目的就是要让每个人有合法追求自己各种利益的权利,有保持自己的独特性的权利。但是同时,正因为这种差异性乃至对抗性的存在,我们不能肯定人们一旦制定了契约就一定能够守约。破坏承诺的违约者总是存在的。问题在于必须有效而及时地制止这种不诚信行为,建设一种有效保证诚信的制度环境,让破坏承诺者不仅得不到好处,反而要付出极大的代价。我们今天社会大面积流行的欺骗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我们的制度不完善,欺骗者不但没有或很少得到应有惩处,常常还能从中获利,结果是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导致全社会的相互不信任,大家都怀疑对方的承诺,自己也不打算坚守自己的承诺,最后是全社会的诚信丧失。 ( http://www.tecn.cn )
维持公民之间的相互承诺状态,是一个好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文章来源:天益首发,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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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2 22:04:00

这样的国企我特别想买!!!!

从账面上看,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尚有730万元(2000-1270),如果某一官员拍板将这家企业以100万元的“低价”卖给企业的管理者,肯定会被国人骂得半死,但如果卖给我,我或许一定就敢买。

知道我为什么敢买吗?

知道企业的管理者为什么敢买吗?

在企业的改制过程中,真正的理由更可能是这样的:

1、存货账面上是值500万元,如果拿到市场上去卖,能卖600万元或700万元甚至更高价钱。因为在改制前的资产评估中,管理者内外勾结故意把它评低了。

2、同样因为上面的人为原因,国定资产净值账面是值2000万元,但实际市值可能还大大超过2000万元。这样的事还少见吗!。

3、再加上企业本身的品牌、已经打开销路的产品,长期建立的营销网络和客户群体等一笔无形的资产。

4、还有其他。。。。。 。这些不算也罢!

所以,如果将这家企业的全部资产拆了去卖,可能我还能赚一笔。这样的事太多了,有不少企业甚至是效益很好的企业都是这样被卖给个人的。不过,您可千万不要以为,谁都买得到!

知道为什么不进行公正的公开拍卖吗? 不是拍卖的费用高,是因为只想卖给某些个特定的对象。

企业的管理者为什么敢买呢,的确是因为他们管理过这家企业,他们对情况特熟悉,知道企业的问题出在哪里,其实那些问题就是他们自己不无正业或徇私舞弊、中饱私囊一手造成的。比如,吃喝玩乐,让自己的儿媳管企业的财务,自己的儿子什么的人负责原材料采购,一块钱的材料按两块钱入账。。。。。。等等等等,也不用我多说了!

败也萧何,成也萧何!!!会搞垮了别人企业的人,难道还会去搞垮了自己企业吗?

至于说到企业的管理者熟悉企业的情况,更容易成功等等。我觉得结论下得太片面了。其实,从实际情况看,原企业中的任何一位具备管理者素质的人也完全会经营好自己的企业的,问题是即便他或他们有足够的资金,出更高的价钱也未必能买到这家企业,个中原委不必我详说。

唉!就谈这些吧。做这类经济学问,一定要多结合实际,否则,纯属纸上谈兵 ,没意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2 22:06: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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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2 23:26:00
以下是引用001988在2007-9-2 22:04:00的发言:

这样的国企我特别想买!!!!

从账面上看,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尚有730万元(2000-1270),如果某一官员拍板将这家企业以100万元的“低价”卖给企业的管理者,肯定会被国人骂得半死,但如果卖给我,我或许一定就敢买。

知道我为什么敢买吗?

知道企业的管理者为什么敢买吗?

在企业的改制过程中,真正的理由更可能是这样的:

1、存货账面上是值500万元,如果拿到市场上去卖,能卖600万元或700万元甚至更高价钱。因为在改制前的资产评估中,管理者内外勾结故意把它评低了。

2、同样因为上面的人为原因,国定资产净值账面是值2000万元,但实际市值可能还大大超过2000万元。这样的事还少见吗!。

3、再加上企业本身的品牌、已经打开销路的产品,长期建立的营销网络和客户群体等一笔无形的资产。

4、还有其他。。。。。 。这些不算也罢!

所以,如果将这家企业的全部资产拆了去卖,可能我还能赚一笔。这样的事太多了,有不少企业甚至是效益很好的企业都是这样被卖给个人的。不过,您可千万不要以为,谁都买得到!

知道为什么不进行公正的公开拍卖吗? 不是拍卖的费用高,是因为只想卖给某些个特定的对象。

企业的管理者为什么敢买呢,的确是因为他们管理过这家企业,他们对情况特熟悉,知道企业的问题出在哪里,其实那些问题就是他们自己不无正业或徇私舞弊、中饱私囊一手造成的。比如,吃喝玩乐,让自己的儿媳管企业的财务,自己的儿子什么的人负责原材料采购,一块钱的材料按两块钱入账。。。。。。等等等等,也不用我多说了!

败也萧何,成也萧何!!!会搞垮了别人企业的人,难道还会去搞垮了自己企业吗?

至于说到企业的管理者熟悉企业的情况,更容易成功等等。我觉得结论下得太片面了。其实,从实际情况看,原企业中的任何一位具备管理者素质的人也完全会经营好自己的企业的,问题是即便他或他们有足够的资金,出更高的价钱也未必能买到这家企业,个中原委不必我详说。

唉!就谈这些吧。做这类经济学问,一定要多结合实际,否则,纯属纸上谈兵 ,没意义。


题目说了,上面价值是账面价值而不是评估值,如果评估值那么高哪位官员还敢拍板以100万元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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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3 16:18:00
这么说吧,为什么民营企业没有(或很少)经理先把企业弄垮了,再向老板低价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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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5 00:44:00
这个报表结果不就是企业管理者造成的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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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5 11:58:00

我敢要,我想办法让哪些人也给我干,也急得象热锅上的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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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5 19:16:00
以下是引用zyf45609365在2007-9-15 0:44:00的发言:
这个报表结果不就是企业管理者造成的么 ~~

派你当管理者,估计报表的结果也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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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5 20:20:00
敢,但我仍然要保持它国企的身份,然后上市或二次上市,圈钱去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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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7 16:18:00

转孙立平老师的一篇文章,说得很明确。

《“冰棍现象”与非常态国企》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4 月25 日 |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报

在《守卫社会生活的底线》和《使事情进入可治理状态》两文中,我曾经提出了“基础秩序”的概念。我通过这个概念是力图表明这样几点:第一,制度的运作是以基础秩序为基础的,制度的失败有时是由于制度设计和安排本身的问题,有时则是由于基础秩序出现了问题;第二,有效运作的制度有时在自身设计和安排上是比较粗疏的,甚至在实际上也做不到“没有空子可钻”的精密程度,制度本身解决不了的问题,是通过基础秩序来解决的;第三,目前在我国存在的制度不能有效运作的现象,特别是新旧体制都无法正常运作的现象,有许多是与基础秩序的崩解和失效有直接关系的;第四,在改革的思路上,不仅应当注重具体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在新阶段的改革中,应当把基础秩序的重建作为一个重要的任务来加以推进。我想,这些结论,对于如何理解目前我国国企困境,以及围绕产权改革和改制发生的争论,都是有意义的。

人们常说“产权改革是逼出来的”,这大体不错。国企面对困境多次突围不成功,是产权改革思路形成的基本原因。产权改革的思路在于,国有产权实际上是一种所有者缺席的产权制度,无法对企业的经营者形成有效激励,因此需要对产权制度进行变革。这样的思路到了1990年代中后期,开始面对“冰棍现象”这样一种严峻现实:国有资产迅速流失,使得国企不仅面临低效率的问题,甚至要面对“消失”的问题。于是,产权改革的思路有时就演变为这样一种极端的说法:国企即使贱卖掉,甚至白白送人,也比这样流失掉好,因为至少可以使这些资产得到有效的经营。更进一步的推论就是:国有资产是否被个人瓜分并不重要,因为产权属于谁是不重要的,其对社会的效用(如生产财富、创造就业机会等)是首要的。

在实践中,这种改革思路由于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和利益关系失衡,在社会中引起强烈的反弹,不得不被叫停。但问题并没有就此解决。中国国企的问题究竟在哪里?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什么?具体的路径如何选择?

首先需要来分析的就是这个“冰棍现象”。实际上,“冰棍现象”中隐含着太多有关国企状况、困境以及可能改革逻辑的密码,因此必须认真加以分析。

“冰棍现象”告诉我们的第一个重要信息,就是原型意义上的中国国企不是一种常态的国企,而是一种非常态的存在状态。这个道理显而易见。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国企,有的国家国企比重还不小。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多次用法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成功的国企为例,证明国企是可以有效率的。这至少可以说明,在这些国家中,并不存在国企只要不被瓜分掉就会流失掉的现象,不会存在一年盈利几千亿,但几年积累的损失就可能达到上万亿的现象。也就是说,国企并不注定就是“冰棍”。由此可见,“冰棍现象”只是中国国企中存在的一种独特现象。这说明,中国国企是一种非常态的,且是以一种最坏的形式存在着。国企走到今天这个份儿上,问题不能仅仅归结于其产权体制本身,当然这不意味着否认国企产权体制本身的弊端。

由此可以提出的另一个问题是,在人们已经详尽列举的国企诸种弊端中,哪些是产权理论可以解释的,哪些是产权理论不可解释的?更重要的是,产权理论不可解释的因素会对可以解释的因素具有什么样的影响?

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解决激励机制以实现绩效的目标。就对一般员工的激励来说,在改革初期就基本解决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是对经营者的激励问题。从改革之初的“扩大国企自主经营权”、“实行承包责任制”、“利润分成”,到近些年的“出售中小国企”、“分配与业绩挂钩”、“国企资产重组”、“大型国企境内外上市,实行股份制改造”等,都是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而国企改革的成败,衡量的标准也是是否解决了激励问题。那么,为什么改革前期非产权的国企改革思路不能奏效?

从理论上来说,解决对经营者的激励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思路。一是产权的思路,就是使经营者拥有所经营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按照诺斯产权理论,就是产权只有落实到个人才能形成有效的激励;二是非产权的思路,即建立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这个思路的逻辑是,如果“委托-代理机制”是完备而有效的,照样能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无论是国外经营成功的国企,还是实行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的现代私营企业,都可以证明这样的逻辑是可以成立的。当然,第二种激励是否会有第一种激励效果强,则是一个可以探讨的问题。

由此来审视中国国企改革的思路,我们可以说,出售中小国企的改革路径,是放弃第二种思路而选择第一种思路的结果。要说明一点,如果撇开具体背景因素,两种激励机制并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孰优孰劣问题。但弄清楚为何放弃第二种思路的原因却是异常重要的。因为在许多社会中都可以行得通的两种激励机制,却有一种在我们的社会中行不通。这可能说明我们这个社会中存在某种问题,而这个问题一方面使得第二种思路行不通,另一方面也许会影响到第一种思路实行的过程和结果。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出售中小国企的思路无疑是在这些企业中建立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思路失败的结果。同时,愈演愈烈的“不吃即化”的冰棍状态,迫使“出售”的改革措施在缺乏必要准备的情况下匆匆出台。

“靓女先嫁”的说法就表明了这种情境下的匆忙与慌张。原因何在?是此路根本不通,还是某些特定因素使然?大量的案例让我们很清楚地看到,如果有一种环境可以使得企业的经营者可以通过瓜分企业的资产为自己谋利,任何其他的激励机制都会失效。因为一般情况下,从工资奖金获得的收益总不会有“化企为私”的收益大。特别是当社会预示了这样一种前景:你将企业经营得越差,你用低廉的价格将这个企业据为己有的可能性就越大,上述逻辑的作用就会发挥得淋漓尽致。这可以称之为“自证预言”。可见,在这种大环境之下,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是根本无法建立起来的。所以我曾经指出,问题的关键是使得国企成为冰棍的那个“大热天”的环境。如果是在冰箱中,即使是冰棍,也不会不吃即化。

本文的目标不是讨论国企改革的模式,而是力图表明,目前为人们痛心疾首的国企状态,已经远远超过了为产权理论所能解释的一般意义上的“低效率”的范围。而造成这种状况的那些因素,又会反过来扭曲产权思路的国企改革过程,甚至会继续扭曲改制后企业的实际运作。

引入这样的思路是必要的,因为我们看到,目前有关国企改革争论双方都忽视了这个因素的独特作用:产权改革主张者将中国意义上的“冰棍现象”与一般意义上的国企低效率混为一谈,同时由于将“冰棍现象”形成的原因简单归咎于产权,掩盖了一些同样重要的问题的存在;反产权改革者则为了证明国企是有效率的,不惜将国企的垄断性利润作为论证,在国企辉煌的垄断利润之下,其存在的严重问题被遮盖了,其力图以改进内部管理来解决国企存在的问题的办法无疑是行不通的。更进一步的问题是,无论是走产权改革的道路还是走建立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的道路,中国的国企改革都需要在基础秩序的层面创造条件。(孙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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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7 19:17:00
是啊,信息不对称。就像是买二手汽车一样,不考虑其它因素,如果允许二手车买家试开一个月,就会加大成交几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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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7 22:08:00

我买

我先把存货重新包装处理

拿这笔钱作为企业正常运营资金

然后把负债打包

作为股权的一部分在金融市场上出售

算算我挣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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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8 09:29:00
我是不敢买,其实有一屁股的债等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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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8 09:30:00
当然国企也不是没有优势,有能力的人可能会有很大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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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9 10:05:00
以下是引用hunter_tong在2007-9-3 16:18:00的发言:
这么说吧,为什么民营企业没有(或很少)经理先把企业弄垮了,再向老板低价买的情况?

因为民营企业的老板是真正的出资人,所以不会允许任何职业经理人把企业弄垮。而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是全民,而其代理人是地方政府,出资人与代理人之间没有基于法律之上的信托责任关系,加上其他种种扭曲的私权意图,所以出现类似的现象不足为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19 10:08: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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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19 17:51:00
以下是引用gdx456在2007-9-19 10:05: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hunter_tong在2007-9-3 16:18:00的发言:
这么说吧,为什么民营企业没有(或很少)经理先把企业弄垮了,再向老板低价买的情况?

因为民营企业的老板是真正的出资人,所以不会允许任何职业经理人把企业弄垮。而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是全民,而其代理人是地方政府,出资人与代理人之间没有基于法律之上的信托责任关系,加上其他种种扭曲的私权意图,所以出现类似的现象不足为奇。


说到这里面又回到体制和契约理论方面来了。

可是我又想起了 安然,世通之类的企业,却怎么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19 17:52:3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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