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otiao2 发表于 2013-6-16 21:14 
对于提高教师的责任感以及职业水平应该是一个好政策, 但是对于打击各种侵害学生权益的犯罪行为未必是一件好 ...
后面部分从机会成本的角度讲是正确的,因为不是铁饭碗,机会成本变小了。但前面的部分不正确,重新注册是干嘛呢,普通教师可能更加恐慌,从专项人力资本投资的角度来看,可能有更多的一颗红心,两手准备,从而降低教师专项人力资本投入,反而降低教师的整体素质。一切都没有实证,但愿不需要实证,这项政策明显增加很多成本,效果却不一定,因此,按行政可行性和谨慎原则出发,这项政策不应该出台甚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