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dweige 发表于 2013-7-9 23:24 
对于生产者来说,耗费就是价值,进入流通环节能够换到多少别人的劳动又不仅仅取决于耗费的劳动。请你从单 ...
分别考虑,那就不是价值论。一起考虑,得到的是价值落入的范围。单方面考虑的“价值”,是没有成交的,也就是没有被双方共同认定的、没有经过“社会过程”的。说得更明白点,生产者为什么一般都要在成本上加价销售,也就是说,生产者也不认为自己生产的产品之价值等于“耗费”。成交后,价值量才是确定的,才确定了“一物的价值是该物能购得、或支配的劳动量”。黄佶谈到的交换的比例区间,以及我所谈到的“价值域”,就是考虑买卖两方的生产率形成的。至于,到底是价值几何,这问题留给市场各方当事人解决,因为这涉及谈判的力量对比、市场的竞争程度、交易费用高低等等因素。
按劳动价值论,就是双方按各自专业产品的成本相互交换,而不可能有成本加价销售这回事。这是不符合市场实践的,就是完全竞争市场,生产者也是会计成本加正常利润进行销售。
一种解释不了市场现实,硬要市场按其所谓的“等价交换”(按阁下的说法,就是按“生产者耗费价值交换”)教条进行交换的学说,只能给人带来混乱。
斯密区分“有用劳动”、“无用劳动”,进而说“生产物品的劳动时生产性的”“劳务不是生产性的”,进而说“物品才有价值,因为可以保留价值若干时间”、“劳务随生随灭,所以没有价值”,这都记录在案。此其一。
斯密讲了海狸换鹿的例子,虽然他声称这个例子发生在“蒙昧时代”,但他通篇都在津津乐道固定尺度,通篇说什么要按这个固定尺度交易。这也都记录在案。此其二。
经济中,从来就没有固定尺度,黄金不行,白银不行,劳动更不行。古典经济学家们膜拜固定尺度,仿佛没有固定尺度,天要塌,地要陷。其实,他们根本就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成交,总是双方都认为有利于自己的;不成交,这结局也总是双方认为有利于自己的。(强制和欺骗进入交换,虽不能得到上述结论,但,这已经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价值决定,是成交的伴生结果,而不是单方面的价值认定。最重要的是,价值并非“生产者耗费”,也即并非成本。成本,只有核算的意义,核算不等于成交,连马氏所说的“价值实现”“惊险的一跃”都八字没一撇呢,这“生产者价值”能购得多少他种劳动根本就是个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