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sketeers 发表于 2013-11-5 10:15 
从中保协下发的文件来看,团体险不一定要使用新标准,不少公司也想钻这个空子。
费率涨幅翻不了一倍,但 ...
现在的一个问题在于以前的标准被废止了,如果不用新标准,用什么?这是个问题。
费率保险公司想涨,但市场能不能接受是个问题啊。跟客户解释我们的伤残标准改了,风险增大了能解释得通吗?更何况本身团体客户议价能力就强。
如果保险公司能够都上涨同样的幅度也行。但对伤残标准的影响大家都没有数据,各公司的测算结果可能会有差异,最终能够上涨的水平将靠近最低的那个。
另外,我不太明白你说的整体短期意外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