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han4425920 发表于 2013-12-18 23:07 
可以! 其实效用这种主观感受的大小很难衡量。但是 标记替代率却是用另一种东西的效用衡量该物品,相对来 ...
不可以。因为边际递减是基数论的观点,那么应该用结合基数论的式子MRS12=-dx2/dx1=MU1/MU2来讨论,这个比值是减小的。但是随着X1消费数量的逐单位增加,MU1的增加是等量的,递减的,还是递增的?随着需要舍弃的X2的减少,MU2的变化是增加是等量的,递减的,还是递增的?
MU1/MU2减小,完全可能是因为:(1)MU2不变,MU1减小;(2)MU2增大,MU1减小;(3)MU1不变,MU2增大;(4)MU2减小,MU1减小的幅度更大;(5)MU1增大,但MU2增大的幅度更大。虽然它们应该满足无差异线上效用不变的约束,但只有(2)是符合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如果用产品消费数量来衡量,逐单位增加X1的消费数量,减少的X2数量的确是减少的,但是这些X2的效用减少是和数量等价的吗?以“商品数量”来衡量效用,不能说明随着消费总数的增加或减少,每单位商品在效用上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