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性一:时间是人类所采用的一种约定。
在知道某个人叫莎士比亚之前,即便我们看到了他本人,也不能叫出
他的名字。因为我们只有知道了他所约定的名字是莎士比亚,才能把他跟
这个名字对应起来。同样地,我们只有知道了相关的约定,才能把时间跟
日出日落、日历更新、钟表转动等对应起来。并且由于时间只是一种约定,
它本身不能直接作用于日出日落、日历更新、钟表转动等事物的变化。
综上, 我们可以看出, 牛顿的 《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 、 爱因斯坦的 《狭
义与广义相对论浅说》和霍金的《时间简史》等著作对时间有着根本的误
解。
1,楼主大哥写得很好。
2,但,并不深刻。
3,人类所谓的时间,当然不是世界本原那里的时间,而是跟人类本身紧密结合的时间。如马克思所说,,,,略。
4,得不出结论说,牛顿等人是错误的。在前提、论证与结论之间,并不存在应有联系。
因为,
一,所谓约定,可看成来源于人类的普遍经历、普遍观察。而牛顿等人,也仍旧属于此,且符合此。
二,一个是哲学意义上的时间,即天人之际的时间,即人类世界与本原世界之界限上的时间,
另一个是物理学意义上的时间,即人类世界里的时间,可经历可观察的时间,
而两者并不冲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