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确实写了一些中美之间的差异,但是,很可惜,你所说的都仅仅是现象、表象,不是真正的、根本的差异,根本的差异在于对人的权利,或者广义说是对人的自由的保护程度的差距,西方人包括美国总体认为人的生命、财产、尊严等是天赋的权利,也就是生而自来的,在这个基础上才涉及如何与他人或组织之间的关系!政府之存在只是因为个人认识到完全靠个人做一些事情不可能,所以个人让渡部分权利,授权政府从事一些公共事务,但是,这种授权是有限的,也是要经常性由个人或其代表来审查的!这种授权和审查最好的办法通常就是民主制度,通过公开的选举来实行,或间接或直接,这不一定是最好的,也不一定会达成最优,但却不是最恶的,也可以预防最差结果的出现!
西方人也通常认为,他们授权给予的那个组织——政府,也是有一个个个人构成的,作为一个组织他们很难或者完全无法避免在获得授权后不滥用权力,所以又要求对权力的制衡,也就是分权,如美国的三权分立,即使三权分立也难免他们合谋或者从事暗箱操作,所有又要求他们从事任何行为程序的正当与透明性,公众通过媒体获知信息的权利!
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知道美国枪支泛滥,但为什么这一问题总不能杜绝?因为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代表,个人保护自己的生命等权利的权力天然赋予,也是不可完全让渡的,当别人以暴力来侵犯你时,用暴力反抗天经地义!接受授权的政府的行为也未必始终会代表授权者——个人的利益,也有可能这样一个接受授权者反而成为授权者的敌人,侵犯授权者的利益——毕竟,作为一个个孤立的个人要想和一个层级化的拥有警察、军队的强势组织对抗几无可能,但合法拥有枪支,并且拥有在这个接受授权的组织实行暴政时推翻它的权利,这是美国枪支之所以合法拥有的内在逻辑!
因为政府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无非授权和接受授权,所以政府的力量和影响总在一定范围和限度之内,个人之间也可以在不侵犯他人权利基础上形成组织,追求自己组织认为是合理和恰当的目标,比如说大学(私立大学)、政党、其它各种非政府组织!政府尽可以对各种它认为的合理目标提出设想,但它并不总能强制个人执行,所以政府的权限和影响始终在一定限度、边界之内!我们不能完全否认美国也存在腐败,不能否认美国也存在学术腐败,也不能否认美国存在环境等其它问题,但我们也看到,在这种架构下,不存在,或者说个人根本不可能容忍广泛的、公然的接受授权者的普遍腐败,也不存在授权者中某些人因为需要资源或者是为了得益对接受授权者——政府所有行为的一致赞美与阿谀,获得资源后又搞出大量一文不值的垃圾的所谓学术的学术腐败.....
这样一种架构下不存在个人道德伦理全面丧失的风险!不可能一提起专家就想起“砖家”,提起教授让人想起“叫兽”,提起医生让人想起“白狼”!个人都是在一定制度架构下活动,面对这些外在的几乎无法对抗的庞然大物,这个架构决定了个人的行为方式,所以某些架构中将走进坟墓,而有些则可以不断自我调适不断发展!!
很遗憾,内心来讲极度厌憎肮脏的政治,也毫无兴趣,但,我们没有办法不受影响,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