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miseschen 发表于 2014-9-26 15:32 真佩服楼主的幽默,顶!!
aaaxxxsss 发表于 2014-9-29 16:12 多年前的旧事,此事早已处理过了,楼主还拿出来说事,无聊至极!有本事把学问做到王小盾的一半水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