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2-1 11:42 
追溯现象的成因,其规则极其简单,用文字陈述也不会超过两行字。你居然让人家去看你的30万字?!你不能这 ...
呵呵,我看看不就知道了?从现象到质到本质,再到本源。这是归纳方面,再从本源到本质再到现象,这是演绎方面。自然方面,是现象---质--本质---本源,与之对应的精神方面是感性---知性---理性---绝对思想。在思维的过程方面,有感性、知性思维、理性思维----思想,在思维的结果方面,有感性知识、知性知识、理性知识、思想、绝对思想。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
毛在他的实践论里,只是说到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而不懂得这个之间,还有太多的中介环节。比如,我们说规定,那就是质的规定,它之所以是暂时的,是因为质只是本质运动的一个与一些环节与阶段而已,而不是永远停留在这个上面的。永恒的是本质与本源,它包含着所有的质之规定,因而它本身不是规定,而是混沌的,是难以达到的,你所达到的,只是本质所体现的一些质的规定形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