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贴的观点既是说房地产的实质在于土地不是私有,导致政府部门出现利益集团,从而形成垄断暴利现象。这么说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还是有臆断之嫌,政府部门产生本部门利益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会产生,而且中国的行政体制使得部门利益其实是相对较弱的,这也是中国能够几十年来大刀阔斧改革的原因。
土地私有与否与普通百姓会不会受到房地产商的剥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地产商不剥削的话他自己就无法生存,关键在于剥削的程度问题。中国现阶段的市场不够成熟,企业的社会道德感相当之弱,所以一旦出现商机,就会一次捞够,即使付出多大的机会成本也不在乎,这也是郎教授多次强调的信托责任。
由于中国政府干预经济能力较强(虽有一定的弊端,但我个人觉得不能一味否定),所以只要经济出现问题,就先找政府的责任,这样考虑问题其实是欠妥的,有时候我们要用多学科来分析问题,这样才不会有失偏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