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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人 二区 学术道德监督
2009-8-6 12:42:02
抄袭肯定是没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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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12:50:22
对于某些人的回复,让我觉得人的思想真的很可怕!
而且让我对“不分主次”“颠倒黑白”这两个词有了更深的理解阿,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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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12:53:18
eblog 发表于 2009-8-6 11:37
为什么不让人家说话?杀人犯都还有辩护权呢?
版主大人,大家并不是批判他的辩护,而是批判他辩护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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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13:01:21
willgcw 发表于 2009-8-6 12:38
楼主你这是废话,按你的意思,难道杀了人不要辩解?那还法院做什么?还要律师做什么?
照阁下的的意思是说,如果一个坏人故意把你爸爸或者你妈妈杀了,而那个坏人辩解说:其实我不是想杀他们,而是只想吓唬他们一下不料在我拿出刀子的时候他们主动把脖子伸了过来——阁下觉得这样的辩解也是应该的吗??
另外,我觉得法院的作用就是惩治不法分子,而律师的责任本应该是帮助法官对不法分子确定适当的惩罚措施,或者说是监督,以避免法官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而不是帮助不法分子辩解乃至洗脱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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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13:35:50
。越看越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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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14:37:34
看来抄袭风气越来越多了,就连院士候选人都有这个嫌疑,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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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14:44:59
很多情况下,导师并不知情。从最近一连串的学术造假事件中可以发现,绝大多数涉及博导。这表明很多博导对自己的学生疏于管理。
希望经历了这些事情后,中国能真正成为学术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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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14:47:34
eblog 发表于 2009-8-6 11:37
为什么不让人家说话?杀人犯都还有辩护权呢?
刑事案中至少还有个法庭,有一套法律法规,杀人犯自然也就有辩护的权利
而这种学术腐败案中,根本就缺少了个执法的机制。
剽窃者的辩护只是是为了逃避责任,不是维护他的正当辩护权。

学术其实是需要正式规范的,不能仅靠道德谴责。
教育部出台一个不溯及既往的学术腐败的严惩机制有何难?
像执法部门那样重证据、讲事实有什么不可行的?
但等了这么多年也没有动静。
实际上当看了这么多校长教授剽窃事件,最终结果是成功的逃避了罪责。说实话,对中国学术已经心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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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14: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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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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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15:02:22
强烈支持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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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15:14:14
给杀人犯辩护的权利是为了证明是不是杀人了,动机如何?确定事实之后就会严惩!对于学术腐败需要严惩,否则学术界如何为我们的国家,中华民族的未来提供更多更先进的知识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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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15:14:52
无所谓了,都是这样的世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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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15:15:07
ella_ccj 发表于 2009-8-6 15:01
做学问要把自己身子搽干净了。
纯属路过

我想大概可以这么理解这位老兄这句话的意思:身正的人是不怕影子歪的,空穴是不可能来风的,苍蝇是不可能叮无缝的蛋的。
那既然是这样,惩治学术腐败怎么就能成为斗垮那些“身正”的人的工具呢?
既然身子已经擦得很“干净”了,影子也没歪,也不是什么有缝的蛋,那又何必怕人借机报复,成为所谓“利益斗争”的无辜牺牲品呢?

那我实在想不明白了。
如果不是有真凭实据被人指认,国家正式出版物,白纸黑字,冠冕堂皇的大名摆在那儿,那有什么不能澄清的?
难道打击学术腐败已经成为捕风捉影、指鹿为马的代名词了吗?

不想卷入无谓争论,只是于情于理实在说不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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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15: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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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15:46:50
zhdefei 发表于 2009-8-6 15:14
无所谓了,都是这样的世界啊
要我怎么说呢?想来想去什么都想不明白,还比较同意你的观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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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15:48:17
人怕出名猪怕壮,在中国被大家熟知的论文抄袭事件大多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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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15:50:38
靠,那《商业研究》把录用的稿子、而且已经交费的、拿到发票的文章,通知你退稿退钱,楼主有何见解,这根本不是辩解的问题,根本问题不是出在作者身上,是制度,是社会,是利益相关者,懂吗?请问,如果一稿两头并且都录用了,后来杂志再通知你退稿,请问作者的权益何在?为什么我们总是充当受害者的角色,难道真的是我们自身不好吗?根本不是,当然抄袭者是可恶的,我反对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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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15:56:38
请问2楼的上海大学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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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16:19:44
请不要说我是人身攻击,我为有二楼这类搞学术的人而感到悲哀,不管楼主是怎样描述上海大学,但事实就摆在眼前,清者自清,即使是“别有用心”,要是没做过,还怕别人别有用心?按照二楼的逻辑的话,那么台湾的陈水扁就是值得同情的吧?强烈鄙视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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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16:21:31
请不要说我是人身攻击,我为有二楼这类搞学术的人而感到悲哀,不管楼主是怎样描述上海大学,但事实就摆在眼前,清者自清,即使是“别有用心”,要是没做过,还怕别人别有用心?按照二楼的逻辑的话,那么台湾的陈水扁就是值得同情的吧?强烈鄙视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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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16:29:08
觉得恶心~他就好意思说那些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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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16:37:18
4l说的很在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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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16:57:09
a shameful  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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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17:14:31
客观的说,是有人别有用心;然而客观的说,本身行为确实很可耻,不管别人是不是别有用心,都很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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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17:51:59
今年周祖德本应要进院士候选名单的~~~~利益之争~~应该会有这部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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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19:09:05
都无耻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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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19:11:19
这种现象太多,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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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19:24:07
监督制度和惩罚机制的建设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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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6 20:08:58
也许有些人别有用心,但是抄袭也确实可耻,尤其像这种中国科学院原是候选人,他足可以以自己的才智去写论文......干嘛要抄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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