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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人 二区 学术道德监督
2017-2-13 10:30:22
你可以选择联系先前作者的学校或者中国期刊网CNKI,由于是毕业生论文所以可能会给敷衍过去。没办法这是国内的情况,我以前也发过一个矫正和查证数据的请求但都不回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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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10:50:07
不论作者现居何位,你这么一弄他好多年都不好了,有必要吗?毕业十年了,说不定养家糊口,携老扶幼的,都不容易。渣文一篇,你去较真干嘛,有这精力不如多读点近年的文献,好好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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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10:55:48
有些过分了,有点不懂那些说算了的人,捅出来虽然不见得有用,但我觉得总比坐视不管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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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11:01:13
向天津大学举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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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11:07:14
happy_287422301 发表于 2017-2-13 10:02
跟我是不是版主啥的一点儿关系也没有。我做为一个网友,觉得其实没必要那么较真儿,他有错误他自己会一直背 ...
他可能正在岗位上搞腐败呢!这种没有底线的人什么事情干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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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11:30:15
抄也要有水平的抄啊,这真让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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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11:36:21
whe58 发表于 2017-2-13 11:07
他可能正在岗位上搞腐败呢!这种没有底线的人什么事情干不出来?!
每次有这种事出现,总会跳出几个小号来打马虎眼。呵呵

上次也是,曝光了一个人抄袭,结果那个人的亲友以及他自身立刻弄了好几个小号过来打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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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11:40:56
各种抄袭 没有良心 必须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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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11:48:09
真是天网恢恢
不过抄袭不不至于直接搞成复制黏贴
太ove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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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12: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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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12:43:49
建议去天大举报,因为为中国的学术氛围做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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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12:46:32
通知其学校,撤销其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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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13:12:17
一定要追查!不管时间有多久!就向追查纳粹分子一样!这种抄袭者一样毒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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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13:37: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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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13:41:43
《刑法》第217条规定,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见《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
《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按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
转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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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13:51:31
后发表的抄袭前发表的,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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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13:56:17
胆子也忒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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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14:04:44
huyushan513 发表于 2017-2-12 17:12
可能是以前毕业要求没现在这么高,管得不严吧
管得不严也不至于这么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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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14:06:52
抄袭毁人不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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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14:33:14
若干年以前就发现类似的情况有好多,目前有部分期刊在投稿之前都有查重系统查重,像这样的情况应该应该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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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15:14:25
如果是抄袭,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彻查,净化学术圈是对真正奉献于科研人的一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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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15:57:33
这是比较耻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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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16:11:17
支持谴责这种行为,不管怎样每个人都要为自己错误付出代价。也给他本人一个很好的教育机会。如果他从来都不在意这种事,以后犯更大的错只是时间问题,既是对社会也是对他本人负责。一个人只有经历对错误深刻的反思才能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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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16:19:39
硕士论文还是博士论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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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16:45:00
这不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么  莫说十年前, 现在依旧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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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17:30:19
hzyong2008 发表于 2017-2-13 16:11
支持谴责这种行为,不管怎样每个人都要为自己错误付出代价。也给他本人一个很好的教育机会。如果他从来都不 ...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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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17:33:13
杯具了!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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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18:10:31
这种事该查
哪怕做出的东西有漏洞、有谬误
对学术的敬畏还是要有的
知错犯错,应该付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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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19:51:38
强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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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3 21:15:26
很奇怪,这么多人说要楼主不管,人大经济论坛太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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