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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样认为,社会主义是股份制的,但我并不认同股份制是社会主义!!
我认为,
国家可以比成一个超大的 公司型的伞形基金。并且,这家基金是全国所有生产资料的名义占有者(实际占有者是人民),或者说全国的生产企业都是国家独资的。(排除私有)
因为是公司型的基金,就有着类似股份制的特点。(但我强调,这还是有区别的,毕竟社会主义的范畴是十分宽广的,我们这仅仅是讨论其生产的组织方式)
人民平均持有基金的股份,这样就形成了公有制,人民通过民主形式表达自己的意愿(就像股东通过投票一样)。
第一层委托代理:
人民民主地选举政府和领导人(好比股东大会选举出基金公司的董事会和董事长),注意领导者并不能占有生产资料,其仅仅是付出管理劳动。政府有责任组织全国范围内的宏观的资源配置。
第二层委托代理:
政府代表人民,选择具体生产单位的管理者(即企业家)来组织各个企业的微观生产;注意企业家不同于资本家,企业家不占有生产资料只是付出管理劳动,并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由于企业家的才能使稀缺的,它将得到一定的经济租,但这是合理的,并不是剥削。(这好比董事会聘请公司经理和各个子基金的基金经理)。
可见,只有在第一层委托代理时是“股份制”的,这是为了充分保障 民主,并且使国家能对宏观经济有最大的控制能力从而保证国家发展。
在第二层委托代理时是,国有独资的,是为了排除资本家侵占国家利益即人民利益(我十分强调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的统一性,这也是第一层委托代理成本高低的重要衡量标准)。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
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524386&page=4&from^^uid=1123236
看到年轻一代的经济学者们,能够如此热心地为国家的改革事业精心思考和出谋划策,真的十分感动;因为毕竟我也是爱国的。
不过你的第一层委托代理“ 人民民主地选举政府和领导人(赫赫铭儿也很赞成!),注意领导者并不能占有生产资料,其仅仅是付出管理劳动。政府有责任组织全国范围内的宏观的资源配置。”
和第二层委托代理中“ 政府代表人民,选择具体生产单位的管理者(即企业家)来组织各个企业的微观生产;”
——这两层委托代理不正是我们国家曾经实行了几十年的方针吗?
所不同的只是要求这些企业家们应该更专业一些,并且把薪金提得更高一些罢了。
且不说为了要严密监督这些国家委派的企业家们能够遵纪守法,而势必要大大增加的“代理成本”。而且从国家的角度来讲,它至多只能对少数(其实也是成千上万)大中型企业实行这种政策,就已经不堪重负了。
还有上百倍、上千倍、乃至上万倍的中小企业又应该怎么办呢?……通过镇委会、乡委会、村委会等等来委派吗?
要知道:我们国家的经济改革不是为了要增加国家的负担,而是为了要减轻国家的负担。而真正能够减轻国家负担的有效途径,除了大力发展现代意义上的股份经济之外,还能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