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guyi 发表于 2009-10-16 18:09 
这个好像不完全算剽窃吧
如果博士后的研究成果算课题组,也不能完全算剽窃
取法乎上,尤其我輩中人既然要一頭在栽進學術中,就要注意羽毛,潔身自愛。
就我所知,台灣也曾爆發幾件剽竊事件:
1.農經界的一位大老把學生的論文(還是用大老的研究經費贊助完成)當作自己論文,事隔七八年之後,被檢舉抄襲剽竊。
2.某大學的一位EMBA學生幾乎抄襲過去論文的上半本,原作者與其溝通無效後,訴諸法律,最後該EMBA被撤銷學位,同時還民事賠償新台幣三十萬。
3.最轟動的則是,某私立大學校長遠在1989年指導其女兒的碩士論文,但由於女兒大量引用母親(當時還不是校長)的著作,而並未寫明引用出處,多年之後被人檢舉,校長辭職下台,女兒學位也被撤銷。
聽說,台灣的學術規範是同一頁不得有超過三十個字相同或類同,因此避免將來被指責剽竊之道就是要改寫,或是括弧直接引用, 雖然接近抄襲邊緣,但還不至於落入剽竊的範疇。
另外,提一下指導教授與學生的相處與credit分享的『行規』:
研究生第一篇論文,禮讓 指導教授居首,乃是無可厚非(報答師恩),甚或尊師重道(其他學者看在眼裡)。尤其以後,還有很多地方需要指導教授提攜,吃虧未必不是佔便宜。重要的是,自己能夠持續做研究,就不怕生不出論文來。
第二,我們畢業之後,自己指導碩士生或博士生,當了婆婆就要明瞭媳婦的苦處,不要一報還一報。我的老師曾戲稱,博士畢業之後大多要經過四﹑五年療傷止痛之後,才會回復正常狀態。
希望大家順利畢業,近量保持正常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