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hai8384 发表于 2017-7-31 12:15 
其实目前土地财政执行的都不是卖地,而是把七十年的土地使用费用一次性收上来而已,这并没有问题。但是到 ...
   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也同样让我迷惑,现在住宅用地似乎已经解决了,物权法规定七十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然而工商业用地目前还没说法。现在的问题就是,现行的土地政策时间还不长,还没碰到大规模的土地续期问题(温州那个二十年的只是个例),到时,在掌握话语权的中产资本推动下,会不会出现商业用地也自动续期的状况?那是土地是不是就“半私有化”了?
   不过即使是住宅用地自动续期也有很大的保留空间,物权法在规定中并没有加入“不得再次征收费用”,也就是说,到时ZF可再次收费,甚至可以收相当高的费用(等于再卖一遍)。而且之前的解释中,自动续期是在ZF不以“公益目的”征收的前提下,“公益目的”的提法也很模糊,至少我看不出目前ZF的各种活动有什么是不可以归在“公益目的”的名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