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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15:52:59
还是找专业的人问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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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15:53:59
不合适的场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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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15:55:46
不是自己弄的坚决不承认。承认了反而要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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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15:56:27
千万不能承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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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15:57:16
注意:承认了,就等于有了证据,等于事情明了了,等于你就死定了.
不承认,等于事件没有明了,在事情没有明了的情况下,你们学校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他是要负主要责任的,如果是他让你写的,请考虑其中的利害关系,还有在没有证人证明是你的过失造成的火灾,没有理由拘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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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16:01:12
怎么这么杯具啊。。。bless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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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16:03:36
  摆明了是想抓个替罪羊,好了解此案! 这样报政绩的时候就多一个完好的处理案件!  

如果这火跟你没关系,就别称仍,这样会助长他们结案的卑劣手法的!会有更多你这样的人蒙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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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16:04:11
不是自己做的就坚决不能承认,要相信没有确实的证据是不能随便拘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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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16:04:36
实事求是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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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16:05:08
楼主快跑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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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16:08:27
找个法律专家咨询下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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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16:09:02
不懂这方面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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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16:17:06
不要承认,他们只是想尽快解决这个事情而已,承认就是省的他们继续查了。他们很坏,还威胁你!其实没有证据他们连拘留你的权利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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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16:17:12
定罪要以事实为依据,而这些证据要消防和学校自己去调查,你没有什么害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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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16:25:54
烟头是你抽烟吗?上面有你的唾液吗?要求对烟头上的唾液进行DNA检验,看看是谁丢的烟头?法律上要有证据,不要怕,谁要求你承担责任,你把这个录音,然后在法庭上告他,让他吃不了兜着走。这个世道,有道理的都要吃亏,现在你有道理,就要坚持,这是在法律上要做出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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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16:25:54
你那个领导是个二B 妈的 一点儿都不知道保护自己的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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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16:26:57
清者自清,不要忧虑。如果可以直接拘留你,也不用哄你背黑锅了。应该庆幸自己没有在火灾中有所损失,开心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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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16:31:11
这个社会太黑暗了。。。.但是你是无辜的.所以你可以不用承认..再加上你学校的领导那样看你.就算你承认不承认..以后再学校都不会有好脸色看..那就为自己的自尊而战...不承认..然后离开学校..去别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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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16:42:45
坦白从宽,新疆搬砖;
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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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16:43:55
又没干,干嘛承认,这年头都在逼好人变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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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17:00:30
支持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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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17:05:59
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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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17:14:03
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10-4-26 18:18
dvvhy 发表于 2010-4-26 17:30
对了,刚才我查了一下《消防法》,其中有一条确实规定过失引发火灾,情节不严重的话可处以警告或十五天以下的拘留。我也在网上看了相关的一些案例,但都是确认某人确有引发火灾的情节后,才处以拘留的。但是,我只是嫌疑,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因为我在那个宿舍住就可以被拘留吗?
估计是消防队和学校都想适用简易程序吧。

我的看法这个缸顶不顶各有利弊,顶下来了大家省事,坏处是你有可能被记档甚至处分。

不顶的好处就不说了,很明显。但是不顶的坏处也很明显,第一是得罪学校,如果不是过失引起的失火,就说明学校方面存在消防的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可能也受到处罚。第二,根据你的情况,拘留肯定是还够不上,但这是中国,他们可以想办法用技术手段“认定”你就是责任人,然后拘留你。当然您可以提出行政仲裁甚至行政诉讼,但那是后话了。

我个人看法,您可以先扛一扛看看,根据情势变化再做道理。就说自己什么也不知道好了。
分析的挺有道理的!这也是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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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17:23:02
不能承认啊!既然没做,就死活不能认的!承认了就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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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17:36:05
既然消防局查得那么认真说明你们学校平时在那得工作做得真不怎么样(钱塞得少外加饭请的少),你要是真去顶了估计消防局玩的也是真格的了。2种后果只能你自己去权衡了,要么找领导好好谈谈怎么个顶法让自己的损失最小,要么就别背这个黑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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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17:44:52
竟然没做,就不要承认,不然以后会有更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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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17:50:21
是自己做的就承认,不是自己做的打死都不能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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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17:51:58
不能承认啊,承认了就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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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17:52:00
不是你做的就不要承认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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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17:59:16
坚决不可以承认,承认后你就百口莫辩了!你也不想想,人家真正的犯罪的人尚且不到最后一刻都不承认,你又没有错,凭什么要承认?
再说了,从社会公德来讲,如果真的是学校在这方面管理的不好,那么这次你成替罪羊,下次又将是谁呢?也就是说你的承认使得安全隐患没有真正的消解,还会害更多的人。
要说你不承认,是会得罪学校,但不是得罪学校全部的人。你只会得罪相关责任人,是不?但反过来想想,别人都不怕得罪你,让你背黑锅,你还会怕得罪他么? 如果你因为怕得罪人,而忍气吞声,那么可以预见,下次有什么罪过,又要让你来背。因为吃柿子都是尽捡软的吃!
如果不是你做的,一定要据理力争,别先把自己吓倒了,那样谁都救不了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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