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帮导师做项目并没有协议规定,学生帮导师做项目并没有得到任何辛苦费,导师不能利用毕业向学生索要费用。这并不是商业性的科研活动。另外在科研活动中,导师利用科研项目盘剥学生的事例比比皆是,学生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证。导师甚至有权利干涉学生的毕业。
至于导师因为科研项目失败所受到的损失,主要部分应该由导师自己承担。他和学生之间并没有科研风险责任分担的民事约定,他也没有向学生付出合理的科研工资。主要应该有他自己承受科研项目失败的后果。导师如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般不可能胜诉的,没有合同约定,学生没有义务对他进行赔偿。
导师不能因为科研项目的民事纠纷,就利用自己的职权,借毕业论文答辩,干扰学生正常的毕业活动。能够硕博连读本身就比较优秀,毕竟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完成了相关的学业,就应该予以毕业。
另外,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己就应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任何时候要做到为人师表,不能贪图私利,作出枉为人师的事情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