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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1

()变更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3.新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5.营业执照正、副本。

()增加注册资本或变更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决议;

3.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减少(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减少注册资本的申请书;

2.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登载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6.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经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应将有关文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转让股权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新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资金证明

()董事会人员、正、副总经理变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有关人员的委派文件;4.有关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只变更董事的免交)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而且当变更事项发生,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外资企业注册变更登记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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