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w123ccc 发表于 2010-12-11 14:25 
LZ应该认错,而不是固执的辩解;
首先,从LZ的描述中,并没有看出对方的简介中不实之处;
第二,LZ强加自己观点,认为这位博士在"炫耀"他投稿的期刊,但是在简历中,这样的写法中也不少见;
最后,LZ并没有设身处地思考这位博士的情况,更何况现在XX光环多了的讲座,我认为这样的简介至少尊重事实,同时也展示了演讲者的研究领域
你有公开表达声音的权利,但是如果这种声音完全基于某些恶意的并无根据的揣测的话,并且还间接公开了对方的名字(那些信息),这样的言论很明显会伤害别人,所以我觉得LZ应当认错
分析的很到位,lz认不认错是一回事,至少应该反思自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