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管考试 九区 经管考证 财会类
7532 3
2011-01-05
2009年1月1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能够有17%的份额作为进项税额对增值税进行抵扣。如果已经使用的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用不用再考虑增值税问题呀?
请高人告之,在下不胜感激。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1-1-5 17:14:17
其实我很想知道你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是怎么个操作法?
租赁还是销售?
如果是视同销售的话,我认为应该考虑。
如果不是视同销售的话,就不用考虑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1-5 19:12:40
不是租赁也不是销售,是对外的长期投资,比如固定资产双方约定以20万作为长期投资,获得另外公司百分之五的股份,等等。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1-5 20:34:02
应考虑增值税,按那个通知要求,除交消费税之外的、2009年开始的购入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协议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资方: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再做资产处置的分录,如有损失报企业所得税管理科《固定资产损失报告》

以上仅供参考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