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及资助政策调整
《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指出: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在2011年这个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基金委将坚持更加侧重基础、更加侧重前沿、更加侧重人才的战略导向,进一步优化资助模式,实施原始创新战略、创新人才战略、开放合作战略、创新环境战略和卓越管理战略,形成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的中国特色基金制,推动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若干主流学科进入世界前列,推动高水平基础研究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优秀科学家和创新团队,推动我国基础研究整体水平不断提升,显著增强基础研究的国际影响力和若干重要科学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为科技引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的科学基础。
变化之一:资助强度及研究年限变化
随着国家对基础研究投入的不断增加,2011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部分类型项目的资助强度和资助期限等进行了调整:
1.面上项目:2011年度面上项目将继续控制资助规模,大幅度提高资助强度——资助强度范围为40万~80万元/项,平均资助强度约60万元/项,资助期限将由3年延长为4年。
2.重点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30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4年延长为5年。
3.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25万元/项,资助期限仍为3年。其中女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推迟至未满40周岁[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男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维持未满35周岁不变。[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5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
5.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资助强度分别参照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资助强度;资助期限由各重大研究计划指导专家组确定。
6.科学仪器基础研究研究专款项目:资助强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
7.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30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5年。
变化之二:限项规定的变化
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不再分为两大类,调整后的限项规定如下:
2011年度基金申请限项规定
一、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二、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三、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四、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五、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3项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交流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项目、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基金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六、特殊说明: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变化之三:对重复申报的审查
除了关于部分项目类型资助强度和期限的调整,为防范科学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基金委自2011年起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重点防范对象为: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不同类型项目的资助;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