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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0
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1-01-07 15:20:51 作者:佚名 来源: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浏览次数:52 网友评论 0 条
  部属高等学校科技处: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706号)要求,现将2011年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型
  本次申报分为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3类。申报重大项目必须使用指南中的题目;申报面上项目可在指南确定的4个领域内自行选题;申报出版项目应有各类软科学项目优秀研究成果。具体要求可见附件。
  本年度面上项目经费均需自筹。
  二、  项目类型  1.由于我部申报名额仅为17项,故各高校可推荐不超过2项,我司组织有关专家遴选后向科技部推荐。鉴于往年出版项目推荐较少,请具备条件的高校积极组织申报。
  2.项目申报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在研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未能按期结题的不能申报。
  3.各校也可通过所在省区市科技厅(科委)及行业部门主管司局申报。
  三、申报要求
  各高校选定申报项目后,请于3月10日前通过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program.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将申报函和项目申请书(在线打印,1式3份,至少1份为加盖公章的原件)特快专递至我司综合处。对未进行网上申报的项目或3月10日前申请书未到我司的项目,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  楠    高润生
  地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科技司综合处 100816
  电  话:010-66096358
  传  真:010-66020784
  有关申报用户注册、系统填报、项目提交等事项请咨询科技部申报中心。申报中心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010-51292636
  传真:010-68522908,68528086
  附件:2011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教育部科技司
  2010年12月28日
  附件:
  2011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2011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组织开展有关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研究,着力为决策提供参考与支撑。
  2011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安排分为三大类: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
  一、项目指南
  (一)重大项目
  2011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分为重大公开招标项目、重大邀标项目和合作项目:
  (1)科技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评价方法和体系研究
  (2)清洁生产与低碳经济的技术体系研究
  (3)绿色消费方式及引导、扶持政策研究
  (4)以信息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重大问题研究
  (5)城市群发展中的区域创新中心建设研究
  (6)我国公共科技政策与**科技管理前瞻性问题研究
  (7)创新型人才流动和评价机制研究
  (8)新一代网络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
  重大公开招标项目的申报题目必须与上述题目相一致,具体研究内容由申报单位拟定。科技部将对申报题目组织专家进行网上初步评审。对通过网上初步评审通过的项目,科技部再组织会议答辩,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各地方、部门申报重大公开招标项目不超过2项次。
  重大邀标项目,主要是由有关决策部门提出的具有保密性质的项目,参照科技部科技项目保密规定的要求,由科技部确定选题并邀请有关单位申报。受邀单位须在指定时间内将书面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科技部。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答辩性会议评审。
  合作项目。主由各地方、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的重大需求,自行确定选题,参照重大邀标项目的程序进行申报。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各地方、部门申报合作项目不超过1项。合作项目要求地方、部门应在立项后保证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
  (三)面上项目 (经费自筹类)
  由于科技计划经费调整的原因,2011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将暂停受理国家经费资助累的项目。各地方、部门可以推荐有资金支持、符合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研究方向的项目申报经费自筹类项目。面上项目的选题方向是: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问题
  2.科技发展与改革的重大问题
  3.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4.软科学理论与方法重大问题
  各地方、部门推荐的经费自筹类面上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项,教育部不超过9项。面上项目采取专家网上评审制度,择优选择项目给予立项。
  (四)出版项目   
  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各地方、各部门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优秀成果及其他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出版。2011年度,各地方、部门出版项目申报原则上不超过3项,教育部项目申报不超过5项。
  二、项目申报工作组织与流程
  1.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以下简称归口管理单位)组织,除重大邀标项目与合作项目外,科技部不直接受理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
  2.2011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继续通过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申报。除保密项目外,未通过网上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项目申报负责人按照要求在线打印申请书,并经承担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归口管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对所有申报书进行审核,按申报要求选择上报项目,并经领导签字盖章后,将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须列出项目清单)和各申请书(1式3份,至少有1份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报送科技部。除保密项目外,对未进行网上申报或未报送书面材料、或未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或书面《申请书》与网上《申请书》不一致的申报项目,均不予受理。
  3.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随时公布最新的申报注意事项及工作动态,请及时查询。
  三、其它事项
  1.项目申报负责人限1名(合作项目除外),相同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项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在研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未能按期结题的不能申报。归口管理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
  2.项目申报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按照有关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填报资助金额。出版项目申报负责人要保证出版的成果没有知识产权纠纷。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负责人3年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并通报。
  3.为保证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正式立项前,申报单位或项目申报负责人以及参加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4.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要依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申报要求和申报指南,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并签署明确意见。
  联 系 人:高昌林、常玉峰
  电     话:010-58884505,010-58884506
  传     真:010-58884588
  电子邮件:rkxzzc@casted.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312室(邮政编码:100038)
  软件及网络咨询:010-88659000(中继线),5129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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