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提问 悬赏 求职 新闻 读书 功能一区 真实世界经济学(含财经时事)
2085 10
2011-01-12
当重庆宣布将要开征高档房产税时,小潘称为“狼来了”,而重庆的所谓高于市场均价3倍的房产税真的是一只狼吗?

在中国现有税制不修改的情况下加征房产税无疑是一种苛税、是掠夺民财的一种做法,既不会对遏制房价上涨产生任何益处,也不会对扭转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局面产生影响。关于开征房产税或类似的税收的坏处和不应征收的理由早已说过多少次了,这里只谈重庆的特殊房产税征收。 重庆准备实施的特殊房产税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财产税,而是一种只针对高房价的类似于高消费的特别消费税,就如中国曾出台过宴席税这类特别消费税一样,只针对于一种高消费的行为。但中国的这类宴席税类的特殊消费税并没有真正的实行过,犹如昙花一现,估计重庆的这种特殊房产税也会落个同样的结果。

一、中国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日益增长的物质消费能力在不断的提高过程之中,今天看来是一种高消费的现象,明天就变成了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于是这种看似高消费的行为就在短期内迅速变成了一种大众消费,如当初的请客吃饭大多花公款,是一种一般家庭无力承受的经济条件下的特殊消费,但很快这种全家在餐馆吃饭的消费行为变成了一种普遍的社会化大众型消费,特殊消费而征税的意义自然就消失了,因此这项政策也许今天尚未取消却只是昙花一现了。

二、旨在针对于富人的高消费行为的征税通常除了会推动财富的转移之外,不会对经济增长带来好处,于是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削减或取消遗产税,赠予税等单纯针对于富而希望能用征税调节贫富差别的法律。 针对于富的消费征税本意是用于调节贫富差别,以富补贫,但中国的税收收入并非大头在转移支付,并非大头在公共福利,而是将重点用于行政开支和投资建设,这就杀富而不济贫,失去了调节的作用。 发展中国家出现贫富差别是个必然的阶段,但要想实现共同富裕之路,不仅要靠杀富而形成济贫的转移支付,更重要的不是杀富而是济贫。如果大量的财政收入不是用于济贫、不是提高低收入阶层的就业与致富机会、不是提高低收入阶层的公共福利与保障,杀富而不加大转移支付的结果是富的变穷或者跑路了,而穷的仍然很穷。 换句话说,没有明确的纳税支出就不应加税,没有纳税人的权力就不应征税,没有杀富而济贫的支出就不应杀富。 历史上有许多绿林好汉的故事与传说,之所以成为好汉,不在于这些好汉在杀富,而在于这些好汉是因为济贫而成为好汉的,否则就只能成为强盗了。征税也是同样,征收要还原于为民服务,否则何需纳税。

三、重庆的特别消费税以何为标准确定基数?黄市长似乎用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为标准,这就犹如当年的宴席税也定了个市场的标准一样可笑。 何为市场平均价?即市场中正在销售的商品房不论地点位置、不论房屋质量标准、不论精装与非精装的总面积与总销售额的平均关系,这个平均价用于衡量与判断宏观的经济是有用的,
在中国现有税制不修改的情况下加征房产税无疑是一种苛税、是掠夺民财的一种做法,既不会对遏制房价上涨产生任何益处,也不会对扭转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局面产生影响。关于开征房产税或类似的税收的坏处和不应征收的理由早已说过多少次了,这里只谈重庆的特殊房产税征收。

征税能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吗? 结论是明确的都不能。如果按上海拟出台的人均面积的计算方式或重庆拟出台的按价格计算的征税方式,标准定低了会大量伤及中产阶级;标准定高了则纳税成本极高但收益极低,因为应纳税的比例太低且分散,纳税收缴困难。 如按面积计算,全国超过 100平方米的套住房仅为20%左右,北京不足17%;如果按150平方米的套住房计算全国约为10%;200平方米的套住房约为5%,再按人口调整之后,可知应纳税人群就少之又少了。 如果按价格计算,则先买后买差距巨大。按北京的现状市场计算,超过平均价3倍的商品房少得可怜,大约连1%都不到,不管当年市场中的数量多少,但一溶入总存量中这种高价房就少得算不出百分比了。让上海汤臣一品的几百套房淹没在上海近千万套住房当中就少得算不出百分比了。 而任何城市中都有大量的被民众称为腐败的住房,这些利用合理合法的政策,如保障房政策、自建房政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等,都是用低价占有的财富,但如果按市价计算就高出几倍,又如何在纳税中计算?这些房子有的并非商品房,但却比商品房更奢侈,又在公平纳税中如何公平呢? …… 也许还有许多疑问,也许聪明的**会有强硬的非市场化办法,在中国要征税**总是会有办法的。但这一定是掠夺民众财富的办法,那么就不要打着降低房价的旗号、不要打着杀富济贫的旗号、也不要打着其他任何利国利民的旗号去欺骗民众的支持与骗取民众的信任。不应是盲目的加税,而应从整体的税制改革入手,让税赋更加合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1-1-12 12:37:42
这是任志强说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1-12 12:41:10
稍微顶一下。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1-12 12:45:48
路过看一下 呵呵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1-12 12:46:34
路过,飘过……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1-12 13:56:47
老任还是讲实话的,就是直了点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