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提问 悬赏 求职 新闻 读书 功能一区 真实世界经济学(含财经时事)
1271 0
2011-01-12
貌似大家都对368万怎么算出来的有疑问,对量刑标准倒是没那么关注。我觉得这个数字是可以接受的,但是量刑不可以接受。
家里以前也是搞物流的,从以前碰到过的额情况来看,有可能是当地ZF为了增收,在过路费上另外加了超载超限费。这个标准各地ZF不一样的,有的是直接罚款,有的是按一定比例加收过路费,最高的可以到20倍。某省省ZF直接出台文件,要求对从省界进入本省高速公路的超载超限车辆按照3倍-20倍的系数来征收超限费。而河南这个案子有可能是当时没征收,现在把各种费用(包括所谓的滞纳金)一起加进去了,所以会这么高。
但是说到超载这个问题,只能说不超载不想办法偷逃点过路费,是要赔死的。毕竟物流行业目前很不规范,恶性竞争太频繁,在路上各种部门都想雁过拔毛,再加上各种成本一直在涨,不超载,怎么吃饭?
欢迎大家探讨。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