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互联网新规拟规定违规弹出窗口最高罚10万
工信部昨日公布这一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14日。在暂行办法中,大部分规定与互联网用户的利益密切相关。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中,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恶意诋毁竞争对手,对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不兼容,干扰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的运行等,均被定义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暂行办法还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上弹出广告或其他信息窗口时,应向用户提供关闭或退出窗口的明显标志。用户关闭或退出窗口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再次弹出相同内容的窗口,干扰用户正常使用。
违反第六条规定的企业,暂行办法明确将会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而违反弹出窗口等其他规定的企业,则责令改正,并向用户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不改正且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也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