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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2
第一章,第六节:非事实与无限制中,有一段话是这样的

假若我们说,「甲」的出现会导致「乙」,或「丙」或「丁」或「戊」……等等的出现,好

象永无止境似的,那么这个含意就不能被否定或推翻了。严谨地说,这是经济学理论中的所谓非均衡(disequilibrium)的情况。有现象限制因而肯定,也从而达到可能被否定的含意,[url=]叫作均衡[/url]equilibrium

请高手解释,均衡和非均衡,或者谈谈大家自己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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