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1-2-2 13:28 
7# yjg30
向你提一个问题:在目前很长一个历史时期中,
你是赞成实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就是——保护私有制的社会主义?
还是赞成实行马克思特色的社会主义,也就是——消灭私有制的社会主义?
一、首先要认识分工的历史现实性,在目前及今后很长一个历史时期中,分工不能取消,那么,由分工所决定的生产资料归不同所有者所有也不可能取消,那么,这就是一个历史的前提。这个前提根植于当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上。
二、在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由此决定的生产关系上,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对立和统一的关系,而不是大家所想象的那种水火不能相容的制度。毕竟制度类的东西要取决于当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但是在同样的生产和生产关系基础上,上层建筑有可能不一样。但这种上层建筑也不是那种大家想象的绝对的对立,有我就没有你。既然在经济生活中,存在着资产阶级和工人的对立,那么,在政治制度上也存在这种对立并不奇怪,只不过奇怪的是这样的理论,那就是在这个存在着对立的基础上,想用制度的东西取消这种对立,也就是说用暴力的手段取消某一阶级的存在。但是这办不到。
三、根据上面第二条所说,资本主义经济本身带有对抗性,只不过这种对抗性在人类通过以往的历史经验并通过思想的总结给完整的认识到时候,可以用自觉的积极的发展矛盾的方式来代替那种消极的保守的方式。邓小平提出的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这不仅是大家简单想的就是对生产力来说的,其实同时这也包括着上层建筑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不断的自我发展和完善。区别在于一个自发一个自觉。而这已经通过我们国家的实践逐渐揭示出来,而且这种区别越来越明显。
四、你所说的马克思特色的社会主义,如果马克思活着的话,他一定不会这样说的。马克思并没有具体规定什么样的制度才是社会主义,他只是针对现实的生产条件来提出符合条件的措施。所以,马克思也说过这样的话,解决矛盾的手段和矛盾一起产生。所以,这里完全排除了那种没有对实际生产条件的具体的认识的赞成和不赞成。这里,需要的是理性的激情,而不是激情的理性。
五、所以,我只赞成在发展矛盾中解决矛盾。也就是说,在现实的生产力水平上,通过资本主义的方式来发展分工,只有通过分工的更广泛的发展才能更好的发展协作。因为分工发展到什么程度,协作也就发展到什么程度。当所有的生产都被纳入到社会分工的有规则的体系,那么,协作也一定会发展到这一程度,同时,分工的消亡也具备了条件。
六、所以,当前的任务,依然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但是,当前经济学还有一个任务,那就是对这种发展的内部矛盾有一个完整的认识,只有这种认识,才能看到未来的方向。我希望不久会有这一个认识。自觉总会代替自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