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os_zz 发表于 2011-2-17 10:15 
不好意思 刚才才看到 会尽快处理的
我已站内短信通知发帖人 希望能与你合理沟通 最终取得一致
不论作为个人还是论坛管理者 我觉得作者随意修改日期都是一种不合适的行为
但是作为作者这次失误也希望你能给予一定的机会
谢谢。我也退出该评奖,就无需协调了。折腾这些本想引出些诸如“悬赏贴注册并交保证金请保证人,未注册的悬赏贴不受坛规保护”等规定,在虚拟世界了过一把法制的瘾而已。投诉后居然没人理会,有些意外生气。被该楼主娱乐了一把,倒觉得好笑。该楼主站在其立场上真诚地觉得没错,所以才需要论坛表态。苏哈托曾说过“你们认为那是腐败,我们认为那是家庭观念(family value)“,所以才需要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