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老师给我们的定义是:“全体雇主对一定就业量的最低预期收益称为这个就业量所生产商品的总供给价格。”
“全体雇主有这个预期产量所能预期获得的收益则称之为商品的总需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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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我头都昏了,他这里的需求与供给是从谁的角度看的呢?
好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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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家的角度看的啊。
这基本上是《通论》第三章“有效需求原理”中的原话。没有太多奥妙,只是为了说明产量与就业量的对应,以及推导出有效需求:总需求价格大于总供给价格,说明存在超额利润,总需求价格小于总供给价格,不会生产,两者相等,称为有效需求,但此有效需求对应的就业量可能低于就业的自然率水平,因此经济并非总是充分就业。如此而已。
注意,这里的价格并非“价格水平”,而是“总值”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