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中国将工商税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关于对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特别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确立了在商品流通环节普遍课征增值税,选择性课征消费税的税收制度。与此相适应,出口商品则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1994年的税制改革,最具有政策含义的是,规定了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的政策,即货物在出口时的整体税负为零,实行“应退尽退”的中性原则。所以,1994年后,中国对出口货物税收实行零税率政策: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为17%和13%;对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为6%。据此测算,平均出口退税率为16.13%。从后来的中国出口贸易实践看,出口退税政策对中国的出口贸易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出口退税政策的实行,“应退尽退”政策的出台,给中国出口商以较大的议价空间,较内销产品,可以降价达16.13%,甚至更多,以扩大出口。老外也深知中国这一出口补贴政策,以此压中国企业降价出售,而扣除了出口退税的产品成本价,就成为一些企业的出口报价的底价。一些外贸企业也专吃“退税饭”,其主要利润来源,就是ZF每年的退税款。
“中国制造”退税后在进入美国海关时,美国ZF还要征收关税。美国是自由市场经济国家,奉行自由贸易政策,也是WTO成员国,当前WTO成员国的平均关税率为6%,但美国的进口关税一般为2%。
此外,在美国,商场或超市出售的商品其标价是不含税的,在付款时,收银员要加收ZF课征的销售税,这一点与中国不同。销售税率,各州不同,从0~10%不等。纽约的销售税率为8%,犹他州为6.75%左右,有些州的税率更低,而且是累退的。
美国的关税加上销售税仍低于中国的出口退税额力度,因此在美国的“中国制造”价格低于中国就是很自然的了。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ZF的直接财政补贴,推动了中国的出口贸易以年均超过25%的高速增长,让美国及其他国家的外国人享受到 “中国制造”的实惠,却加重了中国ZF的财政负担。
由于出口退税超出了中央财政的承受能力,1995年开始出现了欠退税现象,2003年全国出口退税欠款超出2000亿元人民币。为了减低出口退税对中央财政的巨大压力,ZF也想降低出口退税率或取消出口退税,但退税率的下调幅度甚或取消,受出口形势的制约,过低的出口退税率势必对出口产生负面影响,出口额大幅度下降,进而扩大失业率,降低整个经济增长。国家也曾经多次大幅度调整出口退税率,但后来下调的退税率又不得不上调,尤其在金融危机时期,ZF不得不大幅提升出口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