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nky 发表于 2011-2-28 11:22 
第一责任人是你自己。你在投出去,2个月没有收到任何消息时,竟然不闻不问,随便再次处理。责任人毫无疑问是你自己。正确和负责任的方式是,在你没有收到消息时,应该主动去询问,是否录用,然后才能采取行动是否再投其他杂志。
如果该杂志明确规定作者在投稿后两个月内没有收到杂志社的任何通知,可以自行处理,那么楼主就没有任何责任。目前国内学术刊物一般都有类似的规定,而且大部分是明文规定。
一稿两发,没什么大不了的。奇怪,连拥有版权的杂志社自己都不管,别人操什么心?自己的文章,又不是剽窃,多发一个地方怎么了?说占用公共资源,那领导的讲话发了那么多地方,占用了多少公共资源?我觉得是小题大做,没多少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