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请问同一年度的各项与价格因素相关的经济指标是否具有平减的必要性,如果有,意义何在? 问题2:请问同一年度的各项与价格因素相关的经济指标平减后是否仍然会满足平减前名义量之间的数量关系,如果不存在这种数量关系,对于问题的研究是否会有影响?是否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如何处理?(以GDP为例:名义价格GDP=一产增加值+二产增加值+三产增加值,平减后是否仍然存在这种数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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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有趣。平减是为了调整单位,因为不同时间中宏观总量的性质直接是无法比较的,必须要有一致的单位,并且去除其中的影响——比如说通胀——才能进行同一个宏观变量不同时间段之间的比较。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只考虑单纯一个时间短内各个要素的指标,平减就没有必要。同时,这种平减意味着,是一个经济变量不同时间段的比较,而不是各个经济变量之间的比较,因此不具备统计意义上的加总意义。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