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r3068 发表于 2011-3-5 08:30 
hhj 发表于 2011-3-4 20:25 
誰告诉你:“由社会需要的比例量决定”就是价值规律?
似乎是学界所谓的“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告诉我的。
用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否定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又用第三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否定第二种。这种理论真是荒唐得很!这说明什么?说明马克思将价值与交换价值相混淆走入了死胡同。马克思的这一系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唯一的目的就是去追求一个可以实现的价值。因此它并不是对价值本身的规定,而是对价值实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