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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管考试 九区 经管在职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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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甲公司在丙网络平台上卖热水器,标价一元一台。乙看到之后,第一次买了7台,支付7元。第二次买了8台,支付8元。第三次买了6台,支付6元。但甲迟迟不交货。后乙起诉甲,要求甲交付热水器,并要求丙承担连带责任。甲称自己定价一元是为了让亲友帮忙刷单,并不是想按这个价格卖出去。故而合同不成立,无需履行。

问题一:如果你是乙的律师,可基于什么依据提出何种主张?

问题二:如果你是法官助理,可基于什么依据给法官什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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