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筹问题千千万,《懂税帝》为你找答案煤炭贸易行业就是我们说的中间商,也就是供应链。一般情况下,煤矿的产量都是定量的,税务部门会根据煤矿的产能批票。而煤矿如果只开采定量的产能的话基本上是不赚钱的,所以很多煤矿都会选择私自增加产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盗采。

而许多贸易公司收购的煤炭很多都存在无票的煤源,这就造成了我们企业基本上算零进项,增值税的压力非常大,收购的支出也是无票支出,所得税的压力也非常的大。再加上现在很多地方对于私煤的限制,使得贸易公司相当难受,税负压力又非常的大,业务也不好开展,使得煤炭贸易公司苦不堪言。

针对煤炭贸易公司的困境,有地方政府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对增值税进行税收奖励,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增值税奖励我们所缴纳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30%~80%,增值税地方留存占50%,意思就是我们可以得到的最高奖励为40%。当月纳税,次月就能得到奖励,奖励比例根据企业纳税额确定,纳税额越高,奖励比例也就越高。所得税核定征收为定率核定,核定行业利润率8%,再按照25%的应税率进行应税,核定税率2%。

举个例子,当月我们开票煤炭贸易1000W,没有进项,成本支出200W,得到奖励最高后需要纳税:
增值税:1000W/(1+13%)*13%=115.04W
附加税:115.04*12%=13.80W
所得税:1000W*2%=20W
增值税奖励:115.04*50%*80%=46.02W
一共需要纳税:115.04W+13.80W+20W-46.0W2=102.82W
可以看出极大地降低了煤炭行业的税负压力,对于煤炭行业企业缺少进项,缺少成本的问题,核定征收是非常好的政策,再加上还能税收奖励。享受奖励只需要在当地成立分支机构或者新机构进行资金结算,不用实体入驻,也不用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就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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