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以上摘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知道:利息是借款或贷款在一定时间的使用权报酬或费用;租金是租赁物在一定时间内的使用权报酬或费用。
利息与租金的共同点都是使用权报酬或费用,利息与租金的区别是利息对应货币,租金对应租赁物。
如果把借款与租赁看成是投资行为的话,利息与租金属于投资获得的收入。
利息与租金对于借款方或出租方而言,也可以看成是总产出。利息=中间投入+增加值,租金=中间投入+增加值。
经济学中有资本的使用权报酬是利息的说法,这里的资本应理解为货币,用货币购买资本品进行生产。
借贷资本的使用权报酬或费用是利息,资本品的使用权报酬或费用是租金。
经济学不是空中楼阁,经济学研究的是现实世界的经济行为。经济学中的概念,如果没有特别指出,应与其他学科一致;如果特别指出,则是专有概念,例如经济利润,就是经济学专有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