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民间资本就等于不为老百姓说话?
我认为这个引申有问题。公益性质的事业要有**作为主体来参与,不能主要靠民间资本,但是引进一点可不可以?是不是说引进就等于全指望它了?楼主显然是在扩大原来的结论,人家明明说的是引进,偏要误导读者说是要以民间资本为主。如果**做好了监管,控制这部分资本合理的利润率,不也很好么?
无利润刺激下的低效率是有目共睹的,引进民间资本能不能行得通则是一个需要深入讨论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提都不能提,一提就被拍死,一提就是某某集团的代言人,那学者们都不要说话了,因为按照很多回帖者的逻辑来看,大概只有穷人,至少是不富有的人才有资格谈房地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