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发展未必阻碍创意
况且反垄断本身目的旨在加强竞争、鼓励创意,而科企发展多元业务有时正是要刺激科技创意有效发展。如果当局强制阿里剥离其他业务,那变相是堵塞这种刺激创意的途径,有可能违反了反垄断的初衷。不少小型科企创立初期欠缺名气,未必能获银行愿意借出大额贷款,同时又难通过上市程序集资,所以在其草创阶段往往要依靠其他一些已具有资金实力的科创巨企进行创业投资(venture captial)进行发展。这种市场行为对于投资方与被投资方是互惠互利的过程,也对创意发展有正面鼓励作用。阿里巴巴本身便是在日本企业软银的投资下才得以快速成长,至今软银仍然是阿里的单一最大股东。另外,阿里巴巴投资无疑也鼓励了人工智能、云计算、物流等行业的创新发展,这种关係一旦被打断,很可能会影响中国日后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