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基本上就是说肾脏买卖的。
原文的意思大概就是说: 假如有成年人愿意去买卖自己的肾脏,或者其他器官。 那是他的自由,不要用道德之类去声讨,因为这样的道德声讨可能导致更不”道德“的结果。
以下的红字是摘录原文的,算是文章的中心部分了。
當我們聲討「器官買賣」的時候, 我們有否考慮過買賣相方的處境?
還是我們只懂高唱道德倫理, 眼白白看著一方繼續挨餓, 一方因器官衰竭而死?
為這似是而非的理由, 還有多少人要付出高昂的代價?
開放器官買賣市場, 可使更多人願意提供健康的器官, 捐贈者可以改善生活, 而且更重要的是, 將會有更多輪候的人可受惠。
當我們相信成人的判斷,力 相信買賣相方皆可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於市場自由交易而得益, 為甚麼卻要禁止器官的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