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政府采购工程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人要依法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按照《通知》要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依法执行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各级预算单位在工程采购活动中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要求,依法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此外,《通知》强调了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规定以及政府采购工程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管理。
在此之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12月18日,联合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021年2月20日,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其中解答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扶持范围、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形、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确定等七个方面问题,问答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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