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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亦春、郑振龙的《金融市场学》上说,当资产组合的久期恰好与投资者持有期相等时,到期时投资组合的累计价值将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说,购买债券之后,计算出它的久期,然后在久期到期时把债券卖出去,这样就可以避免风险?
书上又说构建一个免疫资产的最简单方法就是计算出现金流出的久期,然后投资于一组具有相同久期的资产组合。
这里我有两个疑问:
一、前后两种说法,是不是前一种是针对投资者而言,后一种是针对融资的金融机构而言?
二、如果按照后一种说法,要融资的金融机构为避免风险而将资金再投资于其他的资产组合,那不就失去了融资的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