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开石 发表于 2021-4-29 11:04 
这个是属于我的,那个是属于他的。这只能是在法律框架内说事。
大多数国家,法律是大多数人的意志体现。
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比大多数人意志更说不清,道不明,又不断改变的?
你好像一点法治精神都没有嘛。
我和你科普一下: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是传统和道德。法律即使在西方启蒙大师的梦想中,也无非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在现代法哲学中,法律的唯一的合理性基础:法律尽量实现一致同意,反映社会的最大公约数。
——注意:是尽量实现,是logo,是希望达到的。而现代数学已经证明,在一个封闭的信息环境中,根本没有可能构建一种逻辑一致的、建立在一致同意基础上的游戏规则。
这个道理,马克思一百年前就说得明明白白了,读一下《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论犹太人问题》。重复一套一百年前就被驳斥过的无聊论断,你不觉得应该有点新东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