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筹问题千千万,《懂税帝》为你找答案
自从爽妹子被爆出偷逃s后,而且偷逃税又是“阴阳合同”(前一个冰冰姐,可能还有许多)。娱乐圈的节税方法为什么没有改变。一直在说阴阳合同节税要不得,但是又有广电总局的限薪令在,可能明星们实在没有办法,只有采取“阴阳合同”。

该怎么说呢,市场经济下其实作为管理者不应该过多管控,可能很多人会认为明星赚钱容易会影响三观,但是别人这么赚钱是因为市场选择。可能是因为运气好,你不能因为别人赚钱容易就对别人限制,那是不是应该对运气好的买彩票中奖的人也应该一样会让人产生不劳而获的想法。

明星们纷纷注销公司,肯定是看到风向不对,只能说是掩耳盗铃,以为注销了公司就不存在偷税漏税了?只能说他们的避税方法不是合理的方法,很有可能就是暴力节税。假如说爽妹子没有阴阳合同,片酬就是1.6亿,且全年就只有这么多,不进行合理避税,那就是劳务报酬,最后进行汇算清缴,没有抵扣需要纳税:

1.6亿=16000万*45%-18.19万=7181.81万的个税
而假如成立工作室进行合理节税就是
1.6亿=16000万*35%-6.55万=5593.45万
增值税因为可以开专票进行抵扣,一般情况下合作方都愿意承担,不承担也没关系,增加合同价格就行(为了方便计算人员工资、合理抵扣等其他支出没有计算)。
如果明星们成立公司是为了降低个税是允许的,也就是合理避税,但现在明星们纷纷注销公司可能就不是这么回事了,到底是怎么回事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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