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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1
从业资格基金教材中有如下内容: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中取得的收人,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人,股权的股息、红利收人,债券的利息收人及其他收人,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利收人、债券的利息收人、储蓄存款利息收人,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人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有些看不懂,请问,股息红利收入是否扣税?扣20%还是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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