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行业如何税收筹划,如何通过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税负压力
贸易行业的形成促使商品经营专业化和相对独立化,商贸贸易行业本来就是一个企业入门门槛较低的行业,一般来说企业规模较小,企业老板对财务管理意识薄弱,对发票的获取意识较差。在企业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商贸行业本身就是一个资金流动性较大的企业,若企业财务制度的不健全,促使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税负高,严重的促使企业现金流截断。
商贸行业不管是规模大的企业还是规模小的企业,都会存在企业进项成本票欠缺,导致企业增值税与所得税税负偏高等问题。贸易行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13%,所得税按照25%缴纳,提现还需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进项成本不足得力于企业财务部门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或者是上游供应商不要发票会便宜一些。贸易行业与供应商交易时经常得不到合理的票据,那么对于这些税务问题,企业该如何降低企业税负,减少税负支出成本呢?
企业可在园区成立对应的商贸公司,将原商贸公司部分业务分流到园区的商贸公司,入驻园区即可享受增值税与所得税的财政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501%,所得税地方留存40%,财政奖励在地方留存基础上按照75%-90%比例奖励,企业当月纳税,次月就能拿到财政扶持,纳税大户扶持比例均一事一议。
举例分析:可在园区新成立一家贸易类型的一般纳税人公司B,现有的主体公司A,比如A公司购进一批产品,购进产品单价为100元,卖给C公司300元,那么A公司相应的就要缴纳200元*13%的增值税26元。企业可以改变业务模式来降低税费,将A公司以成本100元购进的产品以价格120元卖给B公司,而B公司以正常价格300元卖给C公司,这个时候A公司只缴纳20*13%的增值税。
也可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形式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税率在0.5%-2.1%之间,增值税1%,综合税率在3个点左右,企业完税后可不缴纳分红提现的个人所得税,企业业务往来的模式能够填补主体公司成本票的空缺,能够大程度降低企业税负。接降低了企业的税负,解决企业成本票欠缺,利润虚高等问题,也可以优化企业所得税,解决员工高收入问题。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财税小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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