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地级市资本存量计算的原始数据来自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1-2017),缺失数据来自于各省统计年鉴和各地区统计公报,2017年数据来自于各省统计年鉴和统计公报。在计算各省的折旧率和价格指数时,北京、广西、山东、贵州缺乏相应数据2000-2002年数据,故这些省级行政区的对应2002-2004年数据使用全国数据替代。资本存量数据起始年份设置为2002年,原因在于2000年是我国大规模撤地设市的最后一年,如果按照原文2001年的计算,需要大量搜集1999年部分尚未设市的地区数据,工作量过大。2000年之后的撤地设市的地级市在设市之前的数据由省级统计年鉴,地区统计年鉴或地区统计公报搜集而得。附件内包含资本存量数据、参考文献、测算的具体说明以及所用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数据。可直接用于研究,如有错误,承诺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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